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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真菌类保健食品系列指利用可食大型真菌和小型丝状真菌的子实体或菌丝体生产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真菌类保健食品必须安全可靠,即食用安全,无毒无害,生产用菌种的生物学、遗传学、功效学特性明确和稳定。
对可食真菌菌种的具体规定。
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检定单位由卫生部认定公布。
第二章 评审规定
申报真菌类保健食品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的档案资料规定;真菌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的生产条件;对生产菌种及工艺变更的规定;对真菌类保健食品的冠名规定;真菌菌种在发酵过程中 ,除培养基外,不得加入具有功效成分的动植物及其它物质;经过基因修饰的菌种不得用于生产保健食品。
可用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
酿酒酵母 产朊假丝酵母 乳酸克鲁维酵母 卡氏酵母 蝙蝠蛾拟青霉 灵芝
紫红曲霉 红曲霉 蝙蝠蛾被毛孢 紫芝 松杉灵芝
真菌菌种检定单位名单:
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南开大学生命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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